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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开展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的通知
中国水产信息网  2017-06-06 15:15:30   来源:农业部办公厅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厅(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产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构建渔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农业部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决定继续组织开展“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深入开展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
  自2009年农业部会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开展“文明渔港”“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以来,共创建“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133个、“全国文明渔港”53个。通过“两个创建”,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落实,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加强,为推进“平安渔业”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
  各地渔业、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总结开展“两个创建”以来好的经验做法,按照相关要求,不断完善和深化创建活动,充分调动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渔业、安全监管等部门的积极性,继续深入开展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针对当前渔业安全生产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切实加强领导,创新工作机制和工作方式,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加强制度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加大对渔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提升渔业防灾减灾能力,构建渔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效减少渔业安全事故,保障渔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周密组织,严格把关,认真做好考核推荐工作
  (一)推荐范围。本次考核推荐范围为重点渔业县(包括县级市、区,下同),应具有以下特点:渔业是当地农村经济的重点产业,渔船数量多,从业人员多,渔业安全生产管理任务重(推荐单位的机动渔船拥有量不应少于200艘)。
  (二)考核内容。具体考核内容及计分标准参见《农业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的通知》(农渔发〔2010〕27号)和本通知《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考核表》(附件1、2)。
  (三)考核推荐工作程序。考核推荐工作分为申报审核、初评推荐、复核公示三个环节。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负责辖区内考核推荐工作,农业部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复核工作。考核以书面审查与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申报审核。2017年6月1日至7月31日为申报、审核阶段。由县级人民政府自愿申报,市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本级安全监管部门审核后,将申报材料报至本省(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
  申报材料包括: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申报表(附件3)、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考核表(附件1、2)和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申报综合材料,包括渔业发展概况、渔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对照创建内容和标准各项工作完成情况以及“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开展情况等。
  2.初评推荐。2017年8月1日至9月30日为初评、推荐阶段。省级考核工作组根据各地申报情况,采取专家审核和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初评,提出推荐意见,9月30日前连同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农业部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相关材料请以光盘形式报送)。推荐单位必须为省级平安渔业示范县,且初评分数在90分以上。
  “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的推荐数量根据各省(区、市)的机动渔船数量确定(以2016年渔业统计年鉴数据为准)。沿海省(区、市):机动渔船数量在4万艘以上的,推荐数量不超过4个;机动渔船数量在1万艘以上的,推荐数量不超过2个;其余不超过1个。内陆省(区、市):机动渔船数量在2万艘以上的,推荐数量不超过2个;其余不超过1个。
  3.复核公示。2017年10月1日至12月30日为复核、公示阶段。农业部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根据各地的推荐情况,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复核,最终确定“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建议名单。建议名单将通过中国安全生产报、中国渔业报和中国渔业政务网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如无异议,公布名单并授予“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称号。
  (四)关于已评出的“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获评2014?2015年度“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的单位,由省(区、市)渔业、安全监管部门按照考核标准进行复评,并提出复评意见报农业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经评审符合标准的,由农业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重新公布,继续保留“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称号;对工作严重滑坡、群众意见大,或者出现较大以上安全责任事故,已不符合标准的,将撤销“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称号。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渔业、安全监管部门要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切实加强对“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将创建活动纳入工作考核内容。把创建活动作为全面提升渔业安全管理能力的重要手段,明确创建活动领导和工作机构,认真制定本地区创建活动工作方案,形成“政府领导、部门负责、分工协作、责任落实”的工作机制。
  (二)深入开展创建活动。全面动员、广泛参与、深入创建、务求实效,进一步扩大参与度和影响面。按照创建活动总体要求,逐条逐项对照检查,从硬件和软件两个方面,找差距查不足,补短板改落后,进一步夯实基础、强化管理、改善服务,切实落实创建活动各项要求。各地要通过全面开展创建活动,创建一批“省级平安渔业示范县”,并在此基础上推荐参加“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考核。
  (三)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在基层政府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加强基层基础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创建活动实际成效。根据各地实际,积极开展“平安渔业示范乡、村、船”等相关创建活动,进一步创新活动内容和方式,全面提高渔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能力的目标,确保“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联 系 人:徐丛政、孙千涵。
  联系电话:010-59192997、59192982,59192994(传真)。
  电子邮箱:yyjaqc@agri.gov.cn
  附件:1.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考核表(沿海)
  2.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考核表(内陆)
  3.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区、市)申报表
  农业部办公厅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7年5月25日

附件1: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考核表(沿海).xls
附件2: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考核表(内陆).xls
附件3: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区、市)申报表.doc

作者:渔业局    来源:农业部办公厅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编辑:xwbj3    讨论:[农业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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