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农渔函〔2020〕726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十年禁渔”的重要批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1号)和《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渔〔2016〕33号)要求,现就做好利用渔业油价补贴等资金提前开展退捕的渔船渔民信息录入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退捕渔船管理信息系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17年以来,各地积极利用渔业油价补贴资金,不断加大减船退渔工作,有效压减了捕捞产能,养护了水生生物资源,降低了渔业安全生产风险。通过本次录入工作,进一步精准掌握全省利用渔业油价补贴资金开展减船退渔基本情况,为谋划新一轮渔业油价补贴政策改革和争取后续政策支持提供依据,更好地服务渔业高质量绿色发展。
二、录入对象
本次录入对象为2017年1月1日以来,利用渔业油价补贴资金提前在禁捕退捕水域开展退捕的渔船渔民信息,以渔船证书在省级渔船管理系统注销时间为准。利用其他政策资金提前退捕的,也要一并据实录入退捕渔船渔民管理信息系统。
三、录入信息
实行“一船一档、以船定人”管理,确保信息全面、数据精准。渔船信息主要包括:证书编号、渔船类型、捕捞区域、网具数量等情况;渔民信息主要包括:渔民姓名、家庭情况、年龄、文化程度、技能水平、退捕去向、就业意愿、补助资金落实、安置保障措施等情况。录入信息范围、时间等按照《安徽省长江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精准做好退捕渔船渔民信息建档立卡“回头看”工作的通知》(皖长江禁捕退捕办〔2020〕2号)要求执行。
四、有关要求
(一)对于2017年以来按照长江流域禁捕政策要求,利用渔业油价补贴资金及其他政策资金提前退捕的渔船渔民,已经纳入各地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退捕任务。各市、县(市、区)务必在2020年7月26日前完成提前退捕渔船渔民信息录入工作,2020年8月1日零时起,管理系统退捕渔船渔民基数将锁定,以此作为今后落实补偿资金、社会保障、后续帮扶、验收考核等工作的依据。在据实录入退捕渔船渔民信息管理系统后,相应的中央、省级补助资金地方可统筹用于禁捕退捕工作。
(二)各市、县(市、区)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提前退捕的渔船渔民信息录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工作“市、县长负责制”要求,在真正实现证注销、船处置、网销毁的基础上,精准做好录入工作,确保做到不漏一船一人。
(三)各地以市为单位,于2020年7月27日前,将《安徽省利用渔业油价补贴资金及其他政策资金提前退捕的渔船渔民信息情况汇总表》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我厅渔业局,电子文档同步发送至邮箱ahcjjy12727@126.com(县级材料报送日期及相关要求由各市自行确定,省巢湖管理局报送合肥市,广德市、宿松县分别报送所在市汇总)。
联系人:何银、韦海涛;电话:0551-62669110、62678967、62673410(传真)。
附件:安徽省利用渔业油价补贴资金及其他政策资金提前退捕的渔船渔民信息情况汇总表.xlsx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7月14日
附件
安徽省利用渔业油价补贴资金及其他政策资金提前退捕的渔船渔民信息情况汇总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人:
备注:1.捕捞区域分长江干流、重要支流(华阳河、水阳江、皖河、青弋江、漳河、滁河干流以及菜子湖(包括长河)、巢湖(包括裕溪河)水域)、保护区(44个)、其他水域。2.是否录入系统指是否录入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退捕渔船管理信息系统(确保录入时做到不漏一船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