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连江县人民政府:
根据贵单位2020年9月10日向我会提交的关于申请复审命名‘中国鲍鱼之乡’的函,按照《全国特色
水产品之乡命名管理办法》的规定,我会于2020年9月16日?17日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评审组,进行了实地考察,审阅有关材料,听取工作汇报,召开了复审会。
专家组认为,连江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鲍鱼产业发展,产业规模保持全国领先,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显着,连江鲍鱼品牌效益凸显,科技支撑有力,产业进步明显,符合中国
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中国特色
水产品之乡的评审条件和要求,建议继续授予连江县中国鲍鱼之乡的称号。
经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现决定继续授予连江县中国鲍鱼之乡的称号,自2020年9月28日起,有效期五年。
2020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