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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钦州市2021年海洋伏季休渔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钦市农业发〔2021〕9号)

2021-04-29 14:04:16来源:钦州市农业农村局作者:钦州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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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钦市农业发〔2021〕9号
  钦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钦州市2021年
  海洋伏季休渔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钦南区人民政府,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管委、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及驻钦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钦州市2021年海洋伏季休渔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4月18日
 
  钦州市2021年海洋伏季休渔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2021年海洋伏季休渔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2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市休渔渔船在2021年5月1日12时前做到船进港、网封存、证集中。休渔期间,切实做好三防(防火、防盗、防台风)工作,确保休渔渔船安全渡休;加大渔政执法监管力度,确保休渔渔船无重大违规事件发生;关心休渔渔民生活,确保渔区社会和谐稳定。
  二、休渔范围、类型和时间
  (一)休渔范围:北纬12度以北的南海(含北部湾)海域。
  (二)休渔作业类型: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
  (三)休渔时间:2021年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为做好我市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成立钦州市2021年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苏英权? 副市长
  副组长:韦家杰?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 韦戴卓?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刘少南? 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
  韦思宁? 市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
  彭定兵?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吴祥心? 市应急局副局长
  黄? 敏?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杨炳宏? 市海洋局副局长
  刘湘兵? 钦州海警局副局长
  ????? ??黄? 俊? 钦州海事局副局长
  杨? 俊? 钦南区副区长
  宋? 拓? 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副主任
  莫云峰? 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管委社会事务局
  协理局长
  李常青? 市渔政渔港监督支队政委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彭定兵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李常青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责任分工如下:
  (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龙门渔港、犀牛脚渔港的休渔管理工作,做好两个渔港休渔渔船的安全监管,督促检查渔船落实休渔制度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等相关情况;负责休渔期间海上执法监管,打击非法捕捞、非法安装禁用渔具等行为,查处涉渔三无船舶;牵头组织全市打击非法捕捞海上联合执法行动。
  (二)市公安局:负责维护渔港和锚地的治安秩序,打击强占泊位、扰乱休渔秩序等违法行为;协助农业农村部门打击非法捕捞行为;协助做好休渔期间龙门渔港、犀牛脚渔港夜间治安值班值守工作。
  (三)市应急局:负责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渔港渔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对龙门渔港、犀牛脚渔港、钦州港勒沟桥等渔船集中停泊点的消防通道和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巡查,确保设备设施正常使用;根据有关规定组织重大事故处置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四)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渔船检验工作,参与海上联合执法行动,配合做好龙门渔港、犀牛脚渔港休渔渔船安全监管、值班值守以及防台风等安全生产工作。
  (五)市海洋局:负责协助海上执法监管,打击海上非法捕捞行为,参与海上联合执法行动。
  (六)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水产品市场的监督管理,防止非法捕捞水产品流入市场;配合查处制造、销售禁用渔具等违法行为。
  (七)钦州海警局:负责海上执法监管,打击海上非法捕捞行为,查处涉渔三无船舶;参加全市海上联合执法行动,对拒不配合、妨碍执行公务以及抗拒检查等行为依法予以处理;调查处理涉刑渔业违法案件。
  (八)钦州海事局:负责协助辖区人民政府(管委)做好休渔渔船的停泊管理,配合做好钦州港勒沟桥等渔船集中停泊点的安全管理;组织海上应急救助工作;参加全市海上联合执法行动;协助做好防台风工作。
  (九)钦南区人民政府、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社会事务局:负责辖区休渔制度实施工作,加强辖区自然港湾、锚地内休渔渔船管理,防止渔船擅自离港,做好休渔渔船防火、防盗、防台风等安全监管工作;参加全市休渔海上联合执法行动;钦南区龙门港镇和犀牛脚镇负责在休渔期间分别向龙门渔港和犀牛脚渔港各派驻1辆消防车、2名消防工作员,协助做好24小时消防应急值守工作。
  四、工作步骤及措施
  海洋伏季休渔工作分3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准备阶段(4月18日至5月1日12:00)1.宣传动员,营造休渔氛围。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采取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宣传,使休渔政策家喻户晓,让广大渔民自觉执行休渔制度,遵守休渔规定。(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钦南区人民政府、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社会事务局)2.开展检查,强化风险防控。
  (1)开展渔港安全检查。4月25日前,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组织力量对龙门渔港、犀牛脚渔港、钦州港勒沟桥等渔船集中停泊点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休渔渔船消防安全。(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农业农村局,钦南区人民政府、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社会事务局)(2)开展渔船安全检查。一是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对停泊在责任区内休渔点(渔港、自然港湾、锚地等)的休渔渔船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二是督促渔船船主对渔船开展自查自纠,填写渔船安全隐患自查表。并递交检查单位存档。(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钦南区人民政府、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社会事务局)3.划分区域,确保有序停泊。从4月26日12:00至5月1日12:00,在各休渔点实行渔船停泊管制,划分停泊区和维修区,引导渔船有序停泊,预留消防应急通道,确保应急情况下渔船进出畅通无阻。同时开展休渔渔船登记、证件收集和网具封存等工作。(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钦南区人民政府、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社会事务局)(二)第二阶段:休渔阶段(5月1日12:00至8月16日12:00)1.统计休渔渔船停泊情况。5月1日12:00前,完成休渔渔船的停泊情况统计工作(包括休渔渔船总数、船名号、停泊地点、作业类型等);5月10日前,完成休渔渔船停泊位置俯视平面图绘制工作(包括船号、停泊位置的参照物)。统计数据按时报送市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钦南区人民政府、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社会事务局)2.加强三防管理工作。防火、防盗、防台风是休渔渔船安全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1)严格控制火源。休渔期间,各有关部门(单位)在休渔点实施六个严禁措施:严禁在渔港码头装卸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严禁在渔港内进行电焊、风割等明火作业;严禁在船上存放液化气瓶及易引发火灾的物品;严禁在船上生火煮食、烧香拜神、燃放烟花爆竹等;严禁加油船和电焊船进入休渔港区。此外,严控渔船上存留的用于抽水、发电用油的数量,满足需要即可,且不得使用燃点低或含有易燃材质的遮阳布遮船。(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局,钦南区人民政府、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社会事务局)(2)抓好防御台风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辖区实际,制定渔港、自然港湾及锚地防御台风预案,明确渔船防台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钦州海警局、钦州海事局,钦南区人民政府、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社会事务局)(3)加强休渔点治安管理。要加强各休渔点巡逻检查,防止偷盗等破坏休渔秩序的违法行为发生,维护渔区社会治安稳定。(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钦南区人民政府、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社会事务局)3.严格执法检查。
  (1)加强海上监管。开展海上巡查执法,严厉打击各类违反休渔规定的行为。一是严厉打击休渔期间拖网、刺网作业渔船改为钓具进行作业;二是严厉打击渔船从事拖螺和潜捕作业;三是严厉打击应休渔船不执行海洋伏季休渔有关规定私自出海生产行为;四是严厉打击休渔渔船擅自转移停泊地点及补给渔需物资行为;五是严厉打击海上涉渔三无船舶出海偷捕和电、炸、毒鱼等违法行为。凡有违反休渔制度相关规定的渔船,一律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罚,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海警部门处理。(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钦州海警局)(2)加强南沙生产渔船监控。通过船位监控平台和海上执法巡查,加强对持证赴北纬12度以南海域生产渔船的监管,督促其自觉遵守休渔规定;要求赴南沙生产渔船严格执行进出港报告、编队生产和渔获物定点上岸等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钦州海警局)(3)加强市场监管。加强休渔期水产品流通市场的监管,防止非法捕捞水产品流入市场;加强渔港周边冰厂、冷库等渔需物资供应点监管,严防违规提供渔需物资补给;查处制造、销售禁用渔具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4.切实抓好安全监管工作。休渔期间渔船停泊比较集中,且正值高温和台风多发季节,容易引发各类安全事故,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渔港渔船安全监管。
  (1)加强休渔点巡查监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对责任区内渔港、自然港湾、锚地等各休渔点实行24小时巡查监控,确保渔港渔船安全。(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钦南区人民政府、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社会事务局)(2)落实休渔值班制度。休渔期间,有关部门(单位)要落实全天24小时值班制度,并做好值班记录。龙门渔港、犀牛脚渔港白天值班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晚上值班由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具体交接班时间由相关部门(单位)根据工作实际商定。(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钦南区人民政府、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社会事务局)(3)严格规范停泊秩序。休渔期间,休渔渔船不得擅自离港或转移停泊地点,因避风等原因需变更停泊地点的除外。如因台风等不安全因素需要转移,应在不安全因素消除后立即返回原停泊地点休渔。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强化休渔渔船网格化监管,不定期清点,防止个别渔船出海偷捕或擅自转移停泊地点。市渔政渔港监管支队要加强渔港管理,保障防台风期间渔船进出港航道畅通。(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钦南区人民政府、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社会事务局)(4)统一渔船养护时间。休渔期间,龙门渔港、犀牛脚渔港内休渔渔船,每天上午9:00至11:00为开机抽水、发电时间,其他时间不得擅自开机。对不按规定执行的,由渔政渔港监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罚。其他区域休渔渔船开机时间由相应责任部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而定(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钦南区人民政府、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社会事务局) ?
  5.开展培训教育。休渔期间,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班,加强对渔民群众安全知识、生产技能、法律法规等方面培训,进一步提高渔民群众的综合素质。(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钦南区人民政府、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社会事务局)6.组织消防应急演练。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钦州海事局、市应急局消防支队配合开展1次消防演练,提高渔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局,钦州海事局)7.认真做好开捕前工作。自8月8日起,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休渔开捕前渔船年检、证件办理以及渔船的供水、供冰、供油等后勤服务保障工作。(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钦南区人民政府、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社会事务局)(三)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8月16日至8月30日)1.评估休渔效果。休渔结束后,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配合上级专家开展海洋伏季休渔效果评估工作。
  2.总结休渔情况。8月30日前,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总结海洋伏季休渔工作,并形成工作总结报送市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777-3898383,电子邮箱:yjk3898383@163.com)。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管理责任。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全面落实安全监管一岗双责制度,加强海洋伏季休渔工作组织领导,主动履行职责,逐层分解任务目标,做到一级对一级负责,责任到船,责任到人,确保休渔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守法意识。充分发挥媒体作用,积极开展海洋伏季休渔制度政策宣传活动,做好渔民安全生产以及渔业政策法规等方面培训教育工作,增强渔民生产技能,强化法制观念,提高守法意识。
  (三)加强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把休渔渔船的安全作为休渔管理的重点工作来抓,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对各休渔点实行划片包干,分工负责,强化措施,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四)发挥基层作用,强化社会监督。充分发挥村(社区)、渔业公司等基层组织的作用,明确管理职责,强化渔民教育和渔船管理,确保休渔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加强舆论监督,全力营造海洋伏季休渔良好社会氛围。
  (五)关心渔民生活,维护渔区稳定。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出发,积极拓宽休渔渔民的生产出路和就业渠道,妥善解决好休渔期间困难渔民的生活问题,同时组织渔民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活动,丰富渔民生活,维护渔区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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