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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小型捕捞渔船、养殖渔船及玻璃钢快艇非法捕捞严打整治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

2021-08-05 10:37:37来源: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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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农海监字〔2021〕22号
  青岛、日照市渔业主管局,日照市公安局,日照海事局,日照海警局:
  为进一步深化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强化海洋渔业资源养护,加强渔船管控,根据山东省农业农村厅等八部门《关于开展山东省海洋伏季休渔十大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要求,确定在日照市开展小型捕捞渔船、养殖渔船及玻璃钢快艇非法捕捞严打专项整治执法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由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公安厅、山东海事局、山东海警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山东省海洋与渔业执法监察局(以下简称省执法监察局)、山东省公安厅海岸警察总队、山东海事局船舶监督处、山东海警局执法部负责人为副组长,青岛市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支队、日照市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支队、省执法监察局第一支队、日照海岸警察支队、日照海事局、日照海警局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专项执法行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专项整治执法行的的指挥和调度工作。
  组长:王敬东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
  申延军山东省公安厅副厅长
  李积军山东海事局副局长
  张纯石山东海警局副局长
  副组长:辛荣民山东省海洋与渔业执法监察局局长杨永东山东省海岸警察总队总队长、二级警
  务专员
  段爱斌山东海事局船舶监督处处长
  王灵博山东海警局执法部部长
  许锡宁省海洋与渔业执法监察局第一支队支
  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海上执法检查组、陆地检查组。
  二、行动时间
  8月上旬召开行动部署会议并开展行动,具体报到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会议地点:日照市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支队办公楼。会议参加人员:领导小组成员,各组组长,岚山区、东港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渔业行政执法机构负责人。报到地点另行通知。
  三、行动安排
  (一)综合协调组
  组长:韩小伟
  成员:省执法监察局第一支队1人、日照市支队 1人、日照市海洋通讯管理站1人、日照市公安局海岸警察支队1人、日照海事局1人、日照海警1人。
  行动任务:
  1.负责海上、陆地执法综合协调和调度;
  2.负责海岸警察、海事、海警的联络协调工作;3.负责联系海岸警察、海警,做好扣押“三无”船舶的处置和涉嫌犯罪案件的移交工作;4.负责组织人员对涉嫌违规渔船的调查取证、处罚工作;5.负责通讯管理站视频监控系统的值班值守,发现可疑目标第一时间通报相关陆地检查组。
  (二)海上执法检查组
  组长:姜永敏
  成员:省执法监察局第一支队、青岛市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支队、日照市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支队随船渔政执法人员、日照海事局执法人员、日照海警执法人员。
  抽调中国渔政 37016(省执法监察局第一支队、指挥船)、中国渔政37601船(青岛市支队)、中国渔政 37361(日照市支队)、海巡0581、海巡05808(日照海事局执法支队)组成编队。
  1.任务分工:中国渔政37016船负责前三岛至岚山区附近海域;中国渔政37601船负责董家口南部至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外部海域;中国渔政37361船负责中心渔港至岚山区养殖区附近海域;海巡0581负责石臼海区至前三岛附近海域;海巡05808负责森林公园到中心渔港附近水域。
  2.行动任务:各渔政执法船要对任务海域开展全方位海上巡查,并根据海况,在港湾、渔港口门处站锚或漂航值守,查处偷捕渔船;检查出海养殖渔船是否携带网具及安全检查;打击违法出海玻璃钢快艇、游艇从事渔业生产及海上垂钓等休闲渔业活动;打击盗采海洋牧场等增养殖区域水产品行为;打击无船名船号、涉嫌套号假号的“三无”渔船。海警、海事舰艇要加大海上巡航频次,与渔政执法船密切协作,严厉打击盗采增养殖水产品、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行动期间,及时将海上执勤情况通报给综合协调组。
  (三)陆地检查组
  第一检查组组长:秦泗华日照市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支队副支队长成员:山海天旅游度假区渔业行政执法机构2人、海岸警察大队2人、日照海事局1人。
  抽调山海天旅游度假区渔业执法快艇1艘。
  第二检查组组长:胡宗宝日照开发区海岸警察大队教导员成员:日照市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支队2人、开发区海岸警察大队1人、日照海事局1人。
  抽调日照市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支队渔业执法快艇1艘。
  第三检查组组长:牟琳日照市东港海岸警察大队教导员成员:日照市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支队1人、东港区渔业行政执法机构2人、东港海岸警察大队1人、日照海事局1人。
  抽调东港区渔业执法快艇1艘。
  第四检查组组长:田飞省执法监察局第一支队执法一科科长成员:岚山区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大队2人、岚山海岸警察大队2人、日照海事局1人。
  抽调岚山区渔业执法快艇1艘。
  任务分工:第一检查组负责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第二检查组负责日照开发区;第三检查组负责东港区;第四检查组负责岚山区。
  行动任务:各检查组对负责区域沿海渔港、停泊点进行拉网式检查,对渔港、停泊点的小型捕捞船、养殖渔船、休闲海钓船及游艇、玻璃钢快艇进行起底式排查检查,特别是无船名船号、涉嫌套号假号的“三无”船舶,一经发现,立即扣押。各检查组与所抽调执法快艇密切协作,统一步调,确保行动高效。密切联系日照市海洋通讯管理站,对视频监控发现的可疑目标进行核查。海事部门要加强对其发证管理的游艇、玻璃钢快艇的执法检查;积极配合各检查组,对身份可疑的游艇、玻璃钢快艇进行核查。(各区需重点检查的停泊点、河岔口等另行通知)车辆安排:第一组日照市支队1辆、山海天1辆;第二组日照市支队1辆;第三组海岸警察1辆、东港区1辆;第四组省局第一支队1辆、岚山区1辆。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协调配合。要严格按照工作职责,抓好执法检查工作,注重海陆协调配合,遇有重大、突发或紧急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严防群体性违规事件发生,确保海上休渔秩序稳定。海洋渔业、海岸警察、海警、海事等部门要密切配合、联勤联动,形成合力。
  (二)落实海查陆处。要严格落实海查陆处制度,本次行动查获的涉嫌违规渔船一律押解至指定渔港进行集中看押,由海岸警察对渔船船员身份进行核实;船上无人的,由综合协调组安排具备相应职务船员证书的人员在执法人员和海岸警察人员的监督下进行强制押解转港。
  (三)严守保密纪律。各参管人员要提高保密意识,做好保密工作,杜绝泄密事件发生,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四)做好疫情防控。各执法检查组、执法船艇要配齐配足防疫物资,确保执法工作正常有序开展,执法人员登检渔船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要求,确保执法人员和执法对象健康安全。
  (五)严格执法程序。本次行动食宿自理。各参管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有关纪律要求,严格执法、廉洁执法、规范执法,要严格执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充分发挥执法记录仪,摄像、照相等相关设备作用,对检查渔船、渔港情况进行全过程记录。
  (六)全面总结提高。各执法组,要全面总结本次联合行动经验,行动结束后5日内将执法总结书面上报至省局第一支队。

  联系人:李昕 省执法监察局渔业执法处 18660775766田飞 省执法监察局第一支队   15092406655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海事局   山东海警局
  2021年7月30日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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