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渔政渔港监督支队,市渔业电台,渔政渔港监督科:
根据上级工作部署,我局将开展渔业船员专项治理工作,现将《钦州市渔业船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8月4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农业农村厅《2021年全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全区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实施方案》精神以及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有关部署要求,切实做好渔业船员专项治理工作,有效遏制因船员无证、船员不适任以及配员不足等问题引发渔船海上事故,保障渔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活动时间
2021年7月至2022年12月。
二、目标任务
(一)开展对渔业船员配备情况调查摸底。(市渔政渔港监督支队、渔政渔港监督科按职责分工负责)
1.印发通知,开展宣传,要求船东主动报告船员配备情况。
2.充分发挥渔业协会、渔船管理公司等渔业组织作用,要求协助开展大中型渔船配员情况核对工作,进一步完善大中型渔船配员情况调查摸底工作。
3.积极与沿海乡镇政府、渔船船主对接联系,摸清查实小型渔船船员配备情况。
渔业船员配备情况调查摸底要求做到渔船船员底数清、情况明,于2021年8月31日前完成工作任务并将相关情况报送广西渔港渔船管理中心。
(二)加强对船员持证上岗情况的检查。(市渔政渔港监督支队、市渔业电台,渔政渔港监督科按职责分工负责)
1.结合渔船进出港报告、进出港登临检查,加强对渔船船员持证上岗情况检查,无证、无关人员禁止随船出海。
2.加强海上作业渔船登临检查,对存在职务船员配备不齐、船员无证上岗、“人证不符”等问题渔船,责令立即返航接受调查处理。
3.对因职务船员配备不齐、船员无证上岗、“人证不符”等问题造成渔船水上安全生产事故渔船,责令整改,作停航整顿6-24个月处罚,并对船主和船长进行15天安全生产培训教育。
(三)加强渔业船员适任上岗培训。(市渔政渔港监督支队、市渔业电台,渔政渔港监督科按职责分工负责)
1.加强船员培训宣传教育。通过广泛开展宣传教育,一是强化船主按自觉规定配备船员意识;二是增强船员对执证上岗重要性的认知;三是提升渔民群众对船员培训政策知晓率,包括船员培训申请流程、培训时间、培训机构等情况。
2.加强对培训机构监督。一是做好开班申请审核。接到培训机构开班申请后,应认真审核参训船员资格,包括体检、船员的资历证明、相应职务船员证书等材料。二是做好培训课程审核。对培训机构设置课程的合理性进行审核,并根据实际要求适当增加船舶避碰、船舶操作等内容,保障课程合理,课时充足。同时,督促培训机构加强师资配置,要求安排有10年以上航海资历的老师负责授课。三是做好考勤工作。要求培训机构加强学员出勤考核,学员参训学时不得少于总课时的80%。同时,安排人员对考勤情况进行抽查,要求抽查课时不得少于总课时的20%。
(四)加强对渔业船员的普法宣传培训、防碰撞培训以及安全生产管理培训。(市渔政渔港监督支队、市渔业电台,渔政渔港监督科按职责分工负责)
1.通过开展现场咨询活动、主题党日活动、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班等形式,加强渔业船员在渔业政策法律法规、渔船防碰撞及安全生产知识技能等方面宣传培训,提升渔业船员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操作技能水平。
2.2022年12月31日前,要对12米以上渔船驾驶人员的防碰撞培训做到全覆盖。同时,结合实际情况,适时组织开展机驾长的防碰撞培训工作。
从2022年1月1日起,所有渔业船员的船员证书在到期更换之前须进入“APP平台”参加安全生产及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完成相关学习内容后持学习证明才能换发证书。
(五)创新渔业船员培训和考试方法。(市渔政渔港监督支队负责)
按照上级部署,协助推进渔业船员“APP平台学习+线下实操培训和线下考试”培训模式。
根据上级部门要求,今年下半年开始,船员参训首先在线上进行理论学习,完成相关课时学习后,再到培训机构参加理论考试、实操培训考试。普通船员的理论考试、实操培训考试时间为2天。职务船员的实操培训时间按有关规定执行,理论考试和实操考试时间为3天。
(六)加强渔船进出港报备情况检查。(市渔政渔港监督支队负责)
1.通过渔船进出港报备系统核查渔船是否按有关规定实行进出港报备。如发现渔船存在不报备或不按规定报备等问题,则通知渔船要求立即整改。对拒不整改渔船,将其列入安全监管黑名单进行重点监管,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另外,要求渔业协会、渔业公司(合作社)加强渔船管理,督促渔船按要求落实进出港报备制度。
2.加强对报备渔船安全适航性检查,对不符合航行安全要求的渔船,禁止离港出海,并要求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渔船,将其列入安全监管黑名单进行重点监管,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加强对非本船港籍渔船进出港报备检查,如发现有违规行为,除按上述两点措施处理外,还需通报其船籍港渔业行政部门。
(七)推进渔业船员服务机构建设。(市渔政渔港监督支队、市渔业电台,渔政渔港监督科按职责分工负责)
1.结合实际,逐步推动将渔业船员纳入渔业协会(或其他渔业船员服务机构)管理,引导渔业协会(或其他渔业船员服务机构)规范开展渔业船员劳务派遣服务活动。渔业协会(或其他渔业船员服务机构)负责代理船员申请培训、申领证件,组织船员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和应急演练,为船员购买保险等船员管理事务。
2.根据上级部门要求,自2023年1月1日起,所有在12米以上渔船务工的船员,须由渔业协会(或其他渔业船员服务机构)、船主、船员三方签订劳务协议。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7月至2021年8月)
结合实际情况,紧扣任务目标,倒排时间表,做到早动员、早部署、早落实。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8月至2022年10月底)
按照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渔业船员专项治理工作,加强宣传教育,强化督查检查,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到2022年8月底,12米以上渔船的船员持证率要达到85%以上;到2022年底,12米以上渔船的船员持证率要达到90%以上。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2年11月至2022年12月)
在开展渔业船员专项治理工作中,要对工作目标,逐项检查验收,到2022年底,12米以上渔船的船员持证率未达到90%以上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要出书书面说明,并接受约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做好专项治理各项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细。
(二)扎实推进。将渔业船员专项治理工作与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结合起来,统筹部署推进,及时反馈工作情况,做到上下联动,推动解决专项治理工作的难点堵点,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严肃追责。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强化渔业船员管理,严肃处理因船员不持证或不适任导致事故发生的渔船船主,并向社会公布调查处理结果。
特别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