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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养殖鱼类安全越冬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1-10-24 15:17:50来源: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作者: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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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农厅函〔2021〕1291号
    各市(地)、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水产总站)、水产服务中心:
    为加强养殖鱼类安全越冬管理,提高明年春季养殖鱼类越冬成活率和出池率,促进水产养殖生产工作稳定健康有序开展,确保水产品稳产保供,现就加强养殖鱼类安全越冬管理工作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充分认清养殖鱼类安全越冬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我省地处高寒地区,鱼类越冬期长达半年之久,养殖鱼类安全越冬管理工作,始终是渔业养殖生产过程中的重要和关键环节,特别是养殖苗种越冬成活率的高低,决定着明年春季放养工作的顺利与否。为此,全省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把养殖鱼类安全越冬管理工作,作为冬季渔业生产管理的关键环节,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整合人员和技术力量,深入鱼类越冬养殖场(户),科学指导,跟踪服务,使养殖场(户)提高安全越冬意识,消除麻痹大意思想,全力做好养殖鱼类安全越冬管理工作。
    二、加强指导,努力提高养殖鱼类安全越冬技术操作水平。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结合辖区实际,及时发放《黑龙江省水产养殖鱼类安全越冬指南》,精心指导养殖场(户),提高养殖鱼类安全越冬技术操作水平,确保科学管理、规范越冬。一是要积极指导养殖场(户)合理控制鱼类越冬数量,提高越冬有效水深,推行成本低、易操作、效果好的冰下生物增氧等越冬技术,规范操作,提升养殖鱼类越冬成活率。二是要督促指导养殖场户做好“雪封泡”、乌冰等自然灾害和大雪、暴雪等恶劣天气的应对准备工作,提前备好清雪动力及装备,保障在降雪后能及时清雪,促进冰下生物有效增氧。三是要督促养殖场(户)备好水泵、增氧机及增氧药等越冬物资,必要时采取生物增氧、机械增氧和药物增氧相结合的增氧措施,提高养殖鱼类越冬的安全性。
    三、加强服务,切实帮助养殖场(户)做好养殖鱼类安全越冬管理。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深入开展“为渔民群众办实事”活动,切实帮助养殖场(户)做好养殖鱼类安全越冬管理。要把帮助养殖场(户)做好养殖鱼类安全越冬管理工作责任落实落靠;要指定水产技术推广人员,专人负责,备好测氧仪器和配制好测氧药品,及时下沉到塘边,帮助和指导鱼类越冬场(户)做好溶氧监测等工作。同时,要督促鱼类越冬场(户)提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保障作业人员人身安全,本着越冬安全问题早发现、早排除的原则,指导养殖场(户)切实做好鱼类安全越冬管理工作。如遇紧急突发事件,要及时向上级渔业主管部门报告。
    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及时总结辖区内养殖鱼类安全越冬的好措施、好经验、好典型,利用各种媒体加以宣传和引导,为构建安全和谐的冬季渔业生产秩序,确保明年春季渔业生产顺利开展,奠定坚实基础。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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