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农海监字〔2022〕16号
2021年伏季休渔期间,山东省农业农村厅查获刷写“辽大金渔15067”“辽大中渔15302”“辽大旅渔85065”“辽大旅渔85066”“冀黄港渔06395”“冀黄港渔06396”“冀黄渔00660”船名号违规渔船。经本机关调查核实,该7艘违规渔船为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船舶。现依法向社会公告送达对上述7艘违规渔船依法作出的鲁农渔(渔政)罚告〔2021〕51号、52号、53号、54号、57号、58号及鲁农渔(渔政)罚告〔2022〕2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如下:根据《山东省规范海洋渔业船舶捕捞规定》第四条第三款关于“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船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公安等部门予以没收”之规定,拟对刷写“辽大金渔15067”“辽大中渔15302”“辽大旅渔85065”“辽大旅渔85066”“冀黄港渔06395”“冀黄港渔06396”“冀黄渔00660”船名号违规渔船依法予以没收。公告期限自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6月27日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和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如对本机关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处罚内容等有异议,可于公告期届满后5日内书面提出陈述申辩、申请听证意见;也可直接到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申请听证。逾期未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的,视为自动放弃上述权利,本机关将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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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