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农业农村部印发通知,部署实施2022年公海自主休渔措施。自主休渔期间,我国所有鱿鱼钓、拖网、灯光围网(敷网和罩网)等远洋渔船(不含金枪鱼延绳钓、金枪鱼围网渔船)停止在休渔海域捕捞作业。今年,首次在印度洋北部公海海域试行自主休渔,加上之前已经实施自主休渔的大西洋公海部分海域、东太平洋公海部分海域,自此,我国远洋渔业作业海域中,所有目前尚无国际区域性渔业组织管理的公海海域(或鱼种)均已纳入自主休渔范围。
根据通知要求,今年实施公海自主休渔的时间和海域具体为:7月1日至9月30日,32°S?44°S、48°W?60°W之间的西南大西洋公海海域;9月1日至11月30日,5°N?5°S、110°W?95°W之间的东太平洋公海海域;7月1日至9月30日,0°N?22°N、55°E?70°E之间的印度洋北部公海海域(不含南印度洋渔业协定管辖海域)。特别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