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开展渔业安全生产 “百日攻坚” 行动
2022-09-05 21:23:16来源:农业农村部作者:农业农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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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稳定的渔业安全生产形势,农业农村部决定自2022年9月1日起开展渔业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以下简称“百日攻坚行动”)。
《通知》指出,本次百日攻坚行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紧紧围绕“防风险、保安全、迎二十大”这条主线,聚焦渔业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强化整治攻坚,压实各方责任,消除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维护渔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通知》强调,百日攻坚行动以“大宣传、大走访、大检查”为载体,统筹推进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渔业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商渔共治2022”专项行动等相关工作。通过百日攻坚行动,推动地方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船东船长主体责任落实更加扎实,渔民群众安全生产意识和规范作业能力显着提升,渔船安全隐患大幅减少,渔业安全形势保持平稳,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通知》明确,本次行动时间为9月1日~12月10日,分为4个阶段进行。其中,9月1日~15日,以法律法规制度、实用知识技能与重大隐患后果为重点,组织开展“大宣传”,提升意识,消除隐患;9月16日~30日,深入基层组织开展“大走访”,全面了解渔民群众在安全生产方面的现实困难并积极协调解决,继续摸排渔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了解问题整改进展,督促指导帮助渔民消除风险隐患;10月1日~11月30日,组织开展“大检查”,会同海警、海事、公安等相关部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依规从严从重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紧盯不放,督促全面整改。12月1日~10日组织开展全面总结。
《通知》要求,各省级渔业渔政部门要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取得实效。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各省级渔业渔政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百日攻坚行动作为下半年渔业安全生产的大事要事来抓,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任联络员。加强统筹协调,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确保百日攻坚行动顺利开展。二是强化部门协作。各级渔业渔政部门要加强与同级安委办、应急管理、海事、海警、公安等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强化陆上海上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各类渔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健全群众监督机制,完善有奖举报制度,提升监管效果。三是强化工作指导。各省级渔业渔政部门要加强对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情况指导,农业农村部将组织农业农村部渔政保障中心等单位开展跟踪督促,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以适当方式予以表扬,推动基层抓好工作落实,确保百日攻坚行动取得实效。
●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紧紧围绕“防风险、保安全、迎二十大”这条主线,聚焦渔业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强化整治攻坚,压实各方责任,消除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维护渔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 二、行动目标
通过百日攻坚行动,地方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船东船长主体责任落实更加扎实,渔民群众安全生产意识和规范作业能力显着提升,渔船安全隐患大幅减少,渔业安全形势保持平稳,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 三、行动任务
百日攻坚行动以“大宣传、大走访、大检查”为载体,统筹推进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渔业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 “商渔共治2022”专项行动等相关工作。
时间为9月1日~12月10日,主要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组织开展“大宣传”(9月1日~15日)
以法律法规制度、实用知识技能与重大隐患后果为重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升渔民群众法治意识和安全生产认识,引导渔民主动查找风险隐患并及时予以消除。
1. 开展法律法规宣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等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进一步加大渔业安全生产普法宣传力度,全力构筑普法宣传新高地,切实增强渔民群众安全生产法治意识,积极在全社会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2. 开展安全知识宣传。充分利用“报刊、网站、客户端、微信”等媒体平台和“张贴布告、悬挂横幅、流动宣传车、宣传手册”等传统方式,深度推送渔业生产作业、航行避让、自救互救、防范台风等渔业安全生产知识。组织做好渔业船员培训、考试和发证。适时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小课堂、遇险救援应急演练,充分发挥“95166”渔业安全应急值守电话作用,及时解答渔业安全生产问题,提升渔民群众安全生产技能和科学应对突发险情能力。
3. 开展安全警示教育。系统梳理近年来本地发生的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典型案例,剖析事故发生原因,并以此为题材组织录制警示教育片,开展“以案说法、以案释法”警示教育,宣传安全事故造成的船毁人亡、家庭破碎、刑事责任等严重后果,引导渔民群众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坚决克服麻痹大意思想,时刻注重安全生产,主动查找并及时消除风险隐患,积极整改问题。
第二阶段:组织开展“大走访”(9月16日~30日)
深入开展走访活动,全面了解渔民群众在安全生产方面的现实困难并积极协调解决;继续摸排渔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了解问题整改进展,督促指导帮助渔民消除风险隐患。
1. 开展基层民情调研。广泛开展走渔村、上渔船、访渔民活动,通过举办座谈会、面对面交流、问卷调查、登船检查等形式,及时了解渔业生产中的难点、痛点,积极解决雇工难、培训难等安全生产相关困难,避免产生安全隐患。
2. 开展安全隐患摸排。继续深入查找渔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找准问题关键,积极指导予以消除。
第三阶段:组织开展“大检查”(10月1日~11月30日)
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要求,坚持陆海统筹、部门协作,针对问题突出作业类型、事故多发区域时段,会同海警、海事、公安等相关部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罚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克服执法“宽松软”问题;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紧盯不放,督促全面整改,决不让小隐患酿成大事故。
1. 开展船员适任检查。重点核查渔业船员持证情况。严厉打击船员持证等级不符、无证上岗、人证不符等违法违规行为,相关渔船要责令返港整改,相关人员要依法进行处罚并按照《海洋渔业船员违法违规记分办法》实施记分。
2. 开展渔船适航检查。重点核查渔船持证和安全设施配备等情况。核对船舶证书是否有效、主要技术指标与船舶证书是否相符、船舶外观标识是否规范、船舶舱室结构是否改变、实际配员与核定载员是否匹配,检查消防、救生、通导、号灯号型设施是否齐全和正常使用等各类安全生产相关事项。严厉打击证书过期、无证作业、违规配员、安全设施配备不全与无法正常使用、擅自关闭或破坏安全设施设备等安全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不适航的渔船要禁止离港,已离港的要坚决召回整改,海上查获的要限期返回指定港口。
3. 开展渔港监管检查。重点检查渔港执法监管力量配备、日常管理要求落实等情况。各级渔业渔政部门要会同公安等部门不定期开展渔港巡查,对渔港内执法监管力量缺失、疏于监管、管理混乱、为不适航船舶提供服务等问题,要督促坚决整改,对渔港经营人、管理人要依法处罚。
第四阶段:组织开展全面总结(12月1日~10日)
全面总结本地区百日攻坚行动完成情况,提炼经验做法,分析问题原因,明确整改措施,研究构建渔业安全生产监管长效机制。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渔政部门于12月15日前将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总结报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
●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省级渔业渔政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百日攻坚行动作为下半年渔业安全生产的大事要事来抓,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任联络员。加强统筹协调,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确保百日攻坚行动顺利开展。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级渔业渔政部门要加强与同级安委办、应急管理、海事、海警、公安等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强化陆上海上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各类渔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健全群众监督机制,完善有奖举报制度,提升监管效果。
(三)强化工作指导。各省级渔业渔政部门要加强对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情况指导,农业农村部将组织农业农村部渔政保障中心等单位开展跟踪督促,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以适当方式予以表扬,推动基层抓好工作落实,确保百日攻坚行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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