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map·商情RSS源·RSS源·手机版·服务介绍·投稿中心·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买卖招商

  • 买卖招商
  • 行业资讯
当前位置:首页>通知通告>正文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渔业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2023-03-10 11:37:47来源:天津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作者:天津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
  王占奎:
  经调查,你于2021年7月8日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条和《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一条、《渔业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九条、《国务院对清理取缔“三无”船舶通告的批复》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作出:一、罚款30000元;二、罚没涉渔“三无”船舶1艘。因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渔业行政处罚决定书》(津渔政船1罚〔2021〕55号),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渔业行政处罚决定书》(津渔政船1罚〔2021〕55号),逾期即视为送达。
  你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天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天津海事法院起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3月6日
  (本机关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江西路400号;联系部门:天津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联系电话:022-66312706)

特别声明

  1. 1.本文为自媒体、作者等金农网网络用户在金农网自媒体中心上传并发布,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金农网的观点或立场,金农网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和存储空间。
  2. 2.凡本网注明“来源:金农水产信息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金农水产信息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金农水产信息网”。违反上述条款,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站)”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 4.本网所展示的信息由买卖双方自行提供,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信息发布人负责。本网站不提供任何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5. 5.友情提醒:网上交易有风险,请买卖双方谨慎交易,本地最好是见面交易,异地交易请多学、多看、多问、多了解,网上骗术多种多样,谨防上当受骗!
  6. 6.本网刊载之所有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7. 7.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地址不清稿酬未付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编辑部电话:0451-88003358 电子信箱:info#jinnong.cn(请把#换成@)
委托询单 我要求购>
水产交易
热文TOP10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渔业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