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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水产品超低温冷库直接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5-08-04 10:28:05来源:本网自媒体用户中心作者: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海南省财政厅
  琼农规〔2025〕3号
  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为推动海南渔业高质量发展,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渔业转型升级 促进海南渔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琼府办〔2023〕8号)要求,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海南省水产品超低温冷库直接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海南省财政厅
  2025年7月22日
  海南省水产品超低温冷库
  直接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推动海南渔业高质量发展,落实《加快渔业转型升级 促进海南渔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直接奖补资金(以下简称奖补资金)是指若干措施对我省投资建设超低温冷库服务渔业活动市场主体的一次性直接奖补资金。
  第三条奖补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坚持自愿申报、依法依规、公平公正、突出重点、科学分配管理原则,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开展,项目竣工验收后方可申请奖补资金。
  第二章 支持条件及标准
  第四条支持对象
  支持对象为在我省投资建设超低温冷库服务渔业活动的市场主体。
  申报主体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为登记注册在海南,具备运营管理能力的市场主体,实施的水产品超低温冷库项目应在2023年1月1日后建成,并竣工验收。水产品超低温冷库需优先保证水产品仓储服务;
  (二)依法在海南省内申报纳税,无欠交税款或其它违反税收规定行为;
  (三)符合国家、地方水产品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食品生产企业还应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四)诚信守法经营,没有列入失信主体名单。
  第五条奖补标准
  针对高品质水产品冷储加工需求,对库容在2500立方米以上,温度范围在-60C0以下的新建超低温冷库项目,按单个项目总投资额(如超低温冷库项目与其他项目一起打包建设,应专项审计超低温冷库项目总投资额,如获得其他方面财政资金支持的,应剔除财政性资金投入部分)的30%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补助。水产品超低温冷库奖补与现代物流业新建冷库奖补不重复支持。
  第六条申报材料
  1.资金申报表(附件1);
  2.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纳税证明;
  4.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建设内容须与申报项目一致或包含申报项目内容),结合项目实际提供项目批复(备案、核准)、土地、规划、环评、施工许可等手续文件,合同、发票及银行转账凭证等;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确定项目总投资额。涉及固定资产投资指标超过500万元的,必须根据实际完成投资登陆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报送投资数据;
  6.申报单位对提供资金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的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附件2);
  7.“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结果截图;
  8.项目竣工验收报告等材料;
  9.其他证明材料。
  第三章 职责分工和程序
  第七条省农业农村厅是奖补资金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发布项目申报通知、评审、公示、资金拨付、项目资金日常监管和绩效管理等工作。市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本辖区奖补资金政策宣传、组织申报、材料初审等工作。
  第八条省财政厅负责奖补资金的预算安排、审核下达,指导项目主管部门加强资金监管和绩效管理。
  第九条申报单位负责提供完整的申报材料,对项目真实性、合规性和有效性承担主体责任。
  第十条工作程序
  (一)组织申报。省农业农村厅每年在“海南省惠企政策兑现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海易兑”平台)发布申报通知,各市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满足条件的企业申报。
  (二)审核评审。各市县农业农村局对企业提交的申报资料完整性、合规性、真实性进行初审,并做出初审意见后提交给省农业农村厅。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工程、审计、渔业等方面的3名专家对申报材料和实体项目进行核实和评审,拟定奖补企业名单和资金额度,并将结果发文征求相关厅局核实意见。
  (三)结果公示。评审通过并经相关厅局核实无意见后,将拟奖补企业和资金额度在省农业农村厅门户网站以及“海易兑”平台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省农业农村厅按相关程序进行审定,并向省财政厅申请核拨奖补资金。
  奖补资金的申报在“海易兑”平台上操作,实现网上申报、受理、公示、拨付。
  第四章 监管
  第十一条申报主体须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不得隐瞒虚报、虚增多领和重复申报。对违反规定骗取、使用财政资金的,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处罚。同时,在市县政府门户网站或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布,5年内不再列入相关财政资金扶持范围。
  第十二条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在奖补资金评审及发放过程中如有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本实施细则由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附件1.资金申报表.docx

附件2.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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