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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长江办印发开展打击非法捕捞执法行动的紧急通知

2020-06-24 08:35:38来源: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作者: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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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已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禁捕,2021年1月1日长江流域重点水域也将全面禁捕,当前是禁捕工作承前启后的重要节点。近期,媒体报道长江流域部分水域多发电鱼等非法捕捞行为,严重破坏禁渔效果,造成较大社会影响。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有关指示批示精神,切实维护长江流域禁渔禁捕秩序,6月19日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打击非法捕捞执法行动的紧急通知》,决定自即日起至7月20日在长江流域开展打击非法捕捞执法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范围
  《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4号)所明确的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大型通江湖泊;与长江干流、重要支流、大型通江湖泊连通的其他天然水域。
  二、任务目标
  严厉打击惩处以电鱼为重点的各类非法捕捞行为,严肃查处拆解涉渔“三无”船舶(排筏),全面清理取缔“绝户网”等各类非法捕捞网具,通过明查暗访、水陆并进,白天驻守、夜间巡查等方式,依法严管严处,尽快遏制部分水域非法捕捞高发频发现象,有力维护长江禁捕管理秩序。
  三、组织形式
  各省(市)农业农村厅(委)收到本通知后立即制定执法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各地视情决定是否延长行动时间。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将结合相关水域水生生物保护区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对重点区域开展调研暗访、巡查督导。
  四、相关要求
  各省(市)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此次执法行动的重要意义,迅速制定方案,强化责任落实,并积极会同公安、水利、交通、市场监管以及网信等部门立即开展执法行动,始终保持对非法捕捞特别是电鱼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迅速遏制所辖水域非法捕捞多发频发现象,切实做到监管到位、执法有力、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对执法行动组织开展不力、非法捕捞仍然多发高发的地区将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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