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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发布四川省禁用渔具名录和禁用捕捞方法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2021-12-23 10:30:30来源:四川省水产局作者:四川省水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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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长江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维护禁捕管理秩序,依法严惩非法捕捞等危害水生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规范垂钓管理,切实保障长江禁捕工作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农业农村部相关规定,我厅起草了《关于发布四川省禁用渔具名录和禁用捕捞方法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于2022年1月21日前通过来电来函等方式反馈意见:
  1.联系电话:028-87774961
  2.电子邮箱:scsyzc@126.com
  3.通信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侯祠大街17号兴牧大厦邮政编码:610041

  附件: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发布四川省禁用渔具名录和禁用捕捞方法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附件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发布四川省

禁用渔具名录和禁用捕捞方法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我省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维护禁捕管理秩序,依法打击非法捕捞等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关于四川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以及《农业农村部关于发布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的通告》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特制定《四川省禁用渔具和禁用捕捞方法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现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适用于全省天然水域。

二、本通告禁止使用的渔具包括以下内容:

(一)《农业农村部关于发布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的通告》规定的禁用渔具;

(二)四川省禁用渔具。

三、本通告禁止使用的捕捞方法包括光诱捕鱼等4种。

四、因教学、科研等特殊需要使用《名录》中禁止使用的渔具和捕捞方法进行捕捞,需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要求进行专题论证,申请专项(特许)渔业捕捞许可证。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公布<四川省天然水域有重要经济价值水生野生动物名录及其采捕标准><最小网目尺寸和禁止使用渔具及禁用捕捞方法>的通知》(川水〔2002103号)同时废止。

 

附:四川省禁用渔具名录和禁用捕捞方法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  月  日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12月22日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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