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map·商情RSS源·RSS源·手机版·服务介绍·投稿中心·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买卖招商

  • 买卖招商
  • 行业资讯
当前位置:首页>行业资讯>正文

《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黄河休禁渔制度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2025-09-30 09:14:48来源:金农网金农号自媒体中心作者: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
  2022年,我部印发《关于调整黄河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22〕1号),其中关于黄河河源区及上游重点水域禁渔期的规定于今年年底到期。为进一步养护黄河流域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黄河渔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等有关要求,我部在充分调研、综合考虑渔民代表、渔业专家和执法人员等各方面意见基础上,形成了《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黄河休禁渔制度的通告》(征求意见稿)(见附件)。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建言献策,并可以通过下列方式,于2025年10月25日前向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反馈意见建议。
  1.邮箱:zihuanchu@126.com;
  2.传真:010-59192965;
  3.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邮编:100125。
  附件: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黄河休禁渔制度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

2025年9月26日

  关于调整黄河休禁渔制度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养护黄河流域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黄河渔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等有关要求,本着整体稳定、局部完善、流域覆盖的原则,我部决定对黄河休禁渔制度进行调整。现通告如下。
  一、休禁渔期和休禁渔区黄河干流青海段、四川段、甘肃段及白河、黑河、洮河、祖厉河、湟水、渭河(甘肃段)、大通河、隆务河及扎陵湖、鄂陵湖、约古宗列曲、玛多河湖泊群从2026年1月1日起至2030年12月31日实行全年禁渔。2031年以后的禁渔时间另行通知。黄河干流宁夏段、内蒙古段、陕西段、山西段、河南段、山东段及清水河、大黑河、皇甫川、窟野河、无定河、汾河、渭河(陕西段)、南洛河、沁河、金堤河、大汶河及沙湖、乌梁素海、哈素海、东平湖的休渔期为每年4月1日至7月31日。
  二、禁止作业类型休禁渔期内禁止除娱乐性垂钓以外的所有捕捞作业类型。
  三、其他要求
  (一)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在上述休禁渔规定基础上,适当扩大休禁渔区范围,延长休禁渔期时间。(二)在上述休禁渔区和休禁渔期内,因教学科研、驯养繁殖等特殊需要,采捕黄河天然渔业资源的,须经省级人民政府渔业渔政主管部门批准。
  (三)龙羊峡、刘家峡、九甸峡、小浪底等水域特有品种可执行专项捕捞许可制度,具体品种、作业时间、作业类型、作业水域由相关省级人民政府渔业渔政主管部门报农业农村部批准后执行。
  四、实施时间上述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黄河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22〕1号)相应废止。

特别声明

  1. 1.本文为自媒体、作者等金农网网络用户在金农网自媒体中心上传并发布,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金农网的观点或立场,金农网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和存储空间。
  2. 2.凡本网注明“来源:金农水产信息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金农水产信息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金农水产信息网”。违反上述条款,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站)”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 4.本网所展示的信息由买卖双方自行提供,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信息发布人负责。本网站不提供任何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5. 5.友情提醒:网上交易有风险,请买卖双方谨慎交易,本地最好是见面交易,异地交易请多学、多看、多问、多了解,网上骗术多种多样,谨防上当受骗!
  6. 6.本网刊载之所有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7. 7.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地址不清稿酬未付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编辑部电话:0451-88003358 电子信箱:info@jinnong.cn(系统自动保留7天)
委托询单 我要求购>
水产交易
热文TOP10
《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黄河休禁渔制度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