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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印发《钦州市农业农村局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钦市农业办发〔2021〕29号)

2021-08-31 15:52:41来源:钦州市农业农村局作者:钦州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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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钦州市农业农村局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

《钦州市农业农村局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已重新修订完善,经局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钦州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1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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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农业农村局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做好渔业台风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置和灾后生产恢复工作,最大程度地减轻台风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证渔业防台风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渔业防御台风应急预案》《钦州市防御台风应急预案》《钦州市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性文件。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发生台风灾害及其次生海洋灾害和台风影响我市渔业系统的预防、应急处置和灾后渔业生产恢复等工作。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减少损失。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一切对人民负责,最大限度地减少渔民伤亡和财产损失。在处置台风灾害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情况下,应首选保障渔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且对财产损害较小的措施。

1.4.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按照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分工负责,落实防台风应急处置工作任务。

1.4.3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在市农业农村局渔业防台风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下,各县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共同做好防台风工作。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设立渔业防台风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防台指挥部),局主要负责人任指挥长,分管渔业的副职领导、各县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长,成员由办公室、计划财务科、渔业科、渔政渔港监督科,市渔政渔港监督支队、市水产技术推广站、市渔业电台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防台指挥部职责:

在市委、市政府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本系统渔业防台风工作,研究和报告本系统防台风的重大事项,督促和检查本系统渔业防台风各项工作;指挥和协调灾后渔业生产恢复工作,负责抗灾救灾、恢复生产补助项目、资金和物资的分配;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渔业防台风工作情况,向县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相关情况等工作。

2.2办事机构

防台指挥部办公室是防台指挥部的办事机构,设在局办公室,主任由局办公室负责人兼任。办公室成员包括局办公室、计划财务科、渔业科、渔政渔港监督科,市渔政渔港监督支队、市水产技术推广站、市渔业电台等单位有关人员(按需要临时抽调)组成。

防台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负责领导机构的日常工作,负责保持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的联系;负责提出台风灾害的防灾和减灾方案;筹备指挥部办公会议并拟定会议议程;收集整理和报告全市渔业台风灾害预测预报等信息;起草、印发有关防台风工作的文件、通知;台风灾害发生时期,组织安排人员值班,了解、分析、报告全市渔业系统应急防台风情况,收集、统计全市渔船进港、渔船和水产养殖设施上人员撤离上岸情况。

2.3专家组

防台指挥部专家组由市、县(区)渔业主管部门领导、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熟悉渔业生产的有关专业人员组成,可以由防台指挥部临时指定。

专家组主要职责:

为防台指挥部研究布置应急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工作建议,参与应急指挥。

2.4防台风工作组及其成员单位职责

2.4.1综合协调与后勤保障工作组

主要职责:负责台风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发布,了解掌握渔船回港、渔船及水产养殖设施上人员撤离上岸情况;加强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各县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联系,传递防台风相关信息;储备和检查防台物资,组织抢险救灾队伍,安排防台风工作值班,调度车辆及物资,协调防台风救灾工作;组织防台风工作会议,督查防台风措施的落实,了解掌握灾情,负责灾后灾情的统计和上报等。

负责领导:局分管渔业安全生产的副职领导。

成员单位:局办公室、计划财务科、渔业科、渔政渔港监督科,市渔业电台。

(1)局办公室职责:负责全市渔业防台风工作信息的上呈下达和通报,处理有关防台风工作的来文来电,组织防台风工作会议及相关材料。调度救灾车辆和物资,安排人员值班,做好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协调涉及其他部门的渔业防台救灾工作。

(2)计划财务科职责:负责协调和落实渔业防台风抢险救灾资金。

(3)渔业科职责:及时掌握风情、灾情,指导落实渔业防台风措施,指导灾后恢复生产,负责灾后损失统计工作。

(4)渔政渔港监督科职责:检查督促渔业防台风措施的落实,了解掌握全市渔船回港,渔船和水产养殖设施上人员撤离上岸等情况;负责防台风工作情况的收集,将相关数据等情况向防台指挥部汇报,相关数据材料经防台指挥部审核后,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上级有关部门。

(5)市渔业电台职责:负责台风信息的监测、收集和分析,并上报防台指挥部,根据防台指挥部的安排发送台风信息。

2.4.2渔船渔港防台风工作组

主要职责:组织指挥渔船进港避风,参与、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渔船和水产养殖设施上人员撤离上岸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海上遇险人员搜寻救助工作等。

负责领导:局分管渔业安全生产的副职领导。

成员单位:自贸区钦州片区社会事务局、钦南区农业农村局,市渔政渔港监督支队、市渔业电台。

(1)自贸区钦州片区社会事务局负责指导在本辖区自然港湾内避风渔船开展防台风工作;协助相关部门督促辖区自然港内湾避风渔船上人员撤离上岸,并做好数据统计上报工作。

(2)钦南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在本辖区自然港湾内避风渔船开展防台风工作;协助相关部门督促辖区自然港内湾避风渔船上人员撤离上岸工作,并做好数据统计上报工作。

(3)市渔政渔港监督支队:负责疏通渔港航道,安排渔船进港避风,做好渔港水域安全秩序管理;负责做好渔港内避风渔船上人员撤离上岸工作,协助做好其他区域避风渔船上人员撤离上岸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遇险人员的搜寻救助工作;做好渔港渔船灾后损失统计并上报渔业科。

(4)市渔业电台:负责台风信息的监测、收集和分析,对接联系广西渔业安全应急中心协调有关力量参与遇险渔船救助工作组。

2.4.3水产养殖防台风工作组

主要职责:参与、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水产养殖防台风工作,减少台风对水产养殖业造成的损失。

负责领导:局分管渔业生产的副职领导。

成员单位:各县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市水产技术推广站。

(1)各县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本辖区水产养殖业开展防台风工作;协助相关部门督促本辖区内水产养殖设施上人员撤离上岸,并做好数据统计上报工作。

(2)市水产技术推广站:负责指导全市水产养殖业开展防台风工作,减少或避免台风造成的损失,参与防台风值班和抢险救灾工作;负责全市渔业灾后恢复生产的技术指导工作;负责水产养殖方面的灾后损失统计并上报渔业科。

3. 预测和预警

3.1 台风信息的监测与报告

市渔业电台负责收集气象局、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等部门发布的台风气象信息,分析后报防台指挥部。

3.2 预警信息发布

由市渔业电台收集气象局、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等部门发布的防台风预警预报信息,通过北斗终端、手机、电台等方式发送到各渔船。

4. 应急响应

根据《钦州市防御台风应急预案》,按台风影响的程度和防御工作的紧要程度,应急响应从低到高依次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4个等级。应急响应启动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通知为准。

4.1 Ⅳ级应急响应:气象部门发布台风蓝色预警,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热带风暴登陆或者影响我市。

4.1.1由市渔业电台通过北斗终端、手机、电台等方式把台风信息传递到渔船,督促在台风影响区域内渔船做好防台风避险工作。

4.1.2防台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各县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台风消息,督促各渔业主管部门通知所辖(属)的单位和个人做好防台风的准备工作。

4.2 Ⅲ级应急响应:气象部门发布黄色预警,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强热带风暴登陆或者影响我市。在Ⅳ级应急响应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4.2.1接到强热带风暴警报后,防台指挥部要迅速启动防台风应急预案,做好各项防台风抗灾准备工作。

4.2.2防台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值班,密切关注台风动向,要求市渔业电台、市渔政渔港监督支队通过有效手段及时传递台风信息到渔船,督促渔船及时回港避风。

4.2.3市渔业电台24小时值班,及时收集台风信息报防台指挥部办公室;通过有效手段每天至少三次发布台风信息到渔船,督促在海上作业渔船回港避风。

4.2.4防台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各县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台风消息,督促各渔业主管部门负责通知所辖(属)的单位和个人做好防台风的准备工作。

4.2.5防台工作人员进入防台工作待命状态,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

4.2.6市渔政渔港监督支队要做好渔港监控和迎接渔船进港避风的准备,做好在港避风渔船停泊秩序管理,确保渔港水域航道畅通。

4.3Ⅱ级应急响应:气象部门发布台风橙色预警,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台风登陆或者影响我市。在Ⅲ级应急响应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4.3.1防台指挥部人员全部上岗,开展防台风各项工作。

4.3.2防台指挥部立即召开防台紧急会议,对防台风工作进行具体部署,组成防台工作小组分赴沿海各渔港(渔船集中停泊点)现场指挥防台风工作。

4.3.3加强值班力量,防台指挥长、副指挥长轮流24小时值班带班;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分组轮流24小时值班,及时传达上级有关部门和领导对防台风工作的重要指示,及时掌握渔船回港避风、渔船和水产养殖设施上人员撤离上岸情况,并将情况及时报局领导及上级有关部门。

4.3.4市渔政渔港监督支队要落实应急抢险救灾突击队,并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应急抢险救灾准备;进一步加大力度做好渔港监控,确保渔港港池水域航道畅通,引导渔船进港避风。

4.3.5市渔业电台继续加强台风信息传递,催促渔船尽快就近入港避风。

4.4Ⅰ级应急响应:气象部门发布台风红色预警,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强台风、超强台风登陆或者影响我市。在Ⅱ级应急响应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4.4.1防台指挥部进入防台风紧急状态,开展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

4.4.2防台指挥长进岗到位,坐镇指挥。

4.4.3防台指挥部根据出现的险情或安全隐患,采取紧急抢险措施,并立即报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同时视情况商请有关部门支援抢险救助工作。

4.4.4值班人员继续了解、掌握未回港避风渔船及渔船、水产养殖设施未撤离上岸人员的情况,同时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请求当地政府采取措施开展救助。

4.4.5市渔业电台向渔船发布台风紧急警报信息,催促渔船尽快就近入港避风。

4.5 台风警报解除

4.5.1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解除台风警报后,防台指挥部办公室将解除台风警报信息通知所有成员单位和县区渔业主管部门。

4.5.2市渔业电台将解除台风警报信息通知到渔船。

5. 善后工作

5.1根据受灾情况,防台指挥部及时召开指挥部成员会议,研究减灾救灾善后具体事宜。

5.2指挥部成员单位按各自的职责分赴灾区开展受损渔船和水产养殖设施施救修复、病害防治、水质监测和技术咨询服务等指导灾后恢复生产工作。

5.3市渔政渔港监督支队、市水产技术推广站分别负责汇总统计渔港渔船和水产养殖灾情损失情况上报渔业科汇总,经防台指挥部审核后上报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6. 应急保障

6.1防台指挥部、龙门渔港、犀牛脚渔港要储备一批必要的防台风救灾物资,特别是救生设备,防台指挥部要落实必要的应急资金,防台风各成员单位要将防台风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防台风工作的正常开展。

6.2加强通讯建设,进一步推进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采取多种通讯手段,加强预警信息发布,全体人员防台风期间手机全时开通。

7.附则

7.1预案管理。本预案由钦州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

7.2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7.3名词解释。本预案所称台风为热带低压、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等各类热带气旋的通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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