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map·商情RSS源·RSS源·手机版·服务介绍·投稿中心·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买卖招商

  • 买卖招商
  • 行业资讯
当前位置:首页>政策法规>正文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严厉打击破坏渔业资源和危及渔船安全生产行为的通告

2021-09-04 10:35:20来源:浙江省农业农村厅作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分享到:
  为深入推进渔业安全领域“遏重大”百日攻坚行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通告如下:
  对下列行为一律依法从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外省籍渔船非法越界在我省管辖水域作业的行为;二、违反伏休规定的行为;
  三、渔业捕捞辅助船未取得专项(特许)捕捞许可证擅自从事捕捞辅助的行为;四、擅自拆卸、关闭安全通导设备(包括VHF16频道)、篡改MMSI(海上移动通信业务标识码)的行为;五、未按规定配备主要职务船员、船员未持证上岗、违章搭客的行为;六、擅自改为单锚张纲张网(帆张网)、拖网及钓具从事其它作业类型(方式)的行为;七、随船携带、使用电脉冲等禁用渔具的行为;八、其他渔业违法违规行为。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上述行为进行举报,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奖励人民币5000-100000元。举报电话:967201。
  举报地址:浙江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102号)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8月24日

特别声明

  1. 1.本文为自媒体、作者等金农网网络用户在金农网自媒体中心上传并发布,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金农网的观点或立场,金农网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和存储空间。
  2. 2.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水产信息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水产信息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水产信息网”。违反上述条款,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站)”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 4.本网所展示的信息由买卖双方自行提供,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信息发布人负责。本网站不提供任何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5. 5.友情提醒:网上交易有风险,请买卖双方谨慎交易,本地最好是见面交易,异地交易请多学、多看、多问、多了解,网上骗术多种多样,谨防上当受骗!
  6. 6.本网刊载之所有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7. 7.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地址不清稿酬未付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编辑部电话:0451-88003358 电子信箱:info#jinnong.cn(请把#换成@)
委托询单 我要求购>
水产交易
热文TOP10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严厉打击破坏渔业资源和危及渔船安全生产行为的通告
分享到: